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毓麟)
本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担任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毓麟,执业律师。2009年至2012年,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至2016年,任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至今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10月14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会议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2024年任期内召开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李毓麟 | 6 | 6 | 0 | 0 | 4 | 4 |
2、2024年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4年任期内,本人主持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审查意见 |
2024年3月12日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就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4月19日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建议; 8、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建议。 | 同意前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5月13日 |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取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前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6月24日 |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同意前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9月27日 |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就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4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审议结果 |
2024年3月14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前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4月19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评价意见》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同意前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审计部报告。 |
2024年5月13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取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前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8月16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同意半年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审计部报告。 |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审部门汇报每季度工作,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审计部门持续跟进改善。
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本人认真听取了大华的汇报,包括审计团队介绍、审计具体安排、现场审计执行情况、重点审计内容、审计工作进展、需要公司提供的支持等,就收入确认时点、商誉减值的重大估计判断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了解,建议公司重视应收账款的问题,注意商务合同的规范,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审计报告质量,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期内,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查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专项工作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拓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董事会上与其他董事充分沟通,审慎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2月28日-10月14日),现场履职时间15天。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就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沟通,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和关注事项,认真对待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但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编制并披露各期定期报告,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评价结果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3、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原拟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后由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当时有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这一议案,公司当时充分考虑了相关不确定性因素,积极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尚未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4、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续聘王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公司提名和聘任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董事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公司提名和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管理职责、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了新一届高管团队并确定薪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出建议,董事薪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其他事项说明
本人任期内,上市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每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因个人原因,本人已于2024年10月14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祝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李毓麟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