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黄琳,经济学博士。民建北京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生校外导师、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兼职导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研发部负责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兼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学家。2021年2月至2024年2月2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任期内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会议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2024年任期内召开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黄琳 | 1 | 1 | 0 | 0 | 1 | 0 |
2、2024年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审查意见 |
2024年1月28日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就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3、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未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查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较短,主要通过电话、微信与公司董事长、董办进行交流,听取各位董事对新一届董事会的规划安排,并给出建议,提醒董事会注意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任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现场履职时间1天。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就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沟通,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和关注事项,认真对待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人任期内重点关注董事会换届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尽快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控股股东提名的人选,独立董事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
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是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事前与公司其他董事进行了充分了沟通并交换意见,本着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和长远稳定发展为原则,审慎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提名新一届董事会人选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上市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本人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每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任期已于2024年2月28日届满,任期届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秉承创新精神,坚持可持续发展,业绩蒸蒸日上、再创辉煌。
独立董事:黄琳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