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61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6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4,403,37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4,403,37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6.068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6.068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左昱昱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归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
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4,387,055 | 99.9806 | 11,597 | 0.0137 | 4,718 | 0.0057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5,456,604 | 99.7323 | 21,067 | 0.1359 | 20,426 | 0.1318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序号 | (%) | (%) | (%) | ||||
1 | 关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 15,481,782 | 99.8947 | 11,597 | 0.0748 | 4,718 | 0.0305 |
2 | 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5,456,604 | 99.7322 | 21,067 | 0.1359 | 20,426 | 0.1319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属于特殊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左昱昱和左晶已回避表决;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投票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幸巍、冯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