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银星能源2024年度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33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765,474.3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90,287,330.4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人民币271,542,083.69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24,841,638.48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合计人民币246,700,445.21元,其中人民币250,000,000.00元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299,554.79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64100109000000000109 | 活期 | 3,520,873.43 |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64100109000000000110 | 活期 | 6,291,894.36 |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64100109000000000111 | 活期 | 15,005,900.87 |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64100109000000000112 | 活期 | 22,969.82 |
合计 | 24,841,638.48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六章第三节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银星能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6,182.9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276.5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9,028.7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 否 | 67,260.00 | 64,955.69 | 5,060.98 | 47,824.13 | 73.63 | 2023年5月 | -28.00 | 否 | 否 |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 | 否 | 24,000.00 | 24,000.00 | 13,656.30 | 16,427.02 | 68.45 | 2024年2月 | 4,648.55 | 是 | 否 |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30.6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8,559.27 | 10,550.33 | 81.16 | 2024年2月 | 2,595.22 | 是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5,194.88 | 34,227.25 | - | 34,227.2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139,454.88 | 136,182.94 | 27,276.55 | 109,028.7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本年度不存在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于2023年5月并网发电,2024年收益不及预期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项目暂未实现通过银东直流通道全部外送,参与宁夏区内辅助服务分摊较高影响项目综合售电价格低于预期,同时叠加9月宁夏区内极端阴雨天气及四季度光照幅度较差影响光伏发电量减少。根据宁夏发改委与山东省签订的2024年-2025年送电协议,2025 |
年预计可全部通过银东直流通道外送山东。此外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和新版《宁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文件内容,2025年起新能源发电企业的辅助服务分摊考核收入减少,项目综合售电价格将得到提高。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9月5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301.0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2,264.15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26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48,275.43万元,其中包括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930.60万元及已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443.36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10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12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3年9月5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及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30.6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工程尚在质保期,部分质保费尚未结算,待质保期结束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工程质保费。 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将人民币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云飞 罗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