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135199_A01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135199_A01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 芳 |
中国注册会计师:牛瑛瑛 | |
中国 北京 | 2025年3月21日 |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字[2023]1584号文《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1,835,69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29,201.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1,829,414.14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3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765,474.3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90,287,330.4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71,542,083.69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24,841,638.48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合计人民币246,700,445.21元,其中人民币250,000,000.00元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299,554.79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64100109000000000109 | 活期 | 3,520,873.43 |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64100109000000000110 | 活期 | 6,291,894.36 |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64100109000000000111 | 活期 | 15,005,900.87 |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64100109000000000112 | 活期 | 22,969.82 |
合计 | 24,841,638.48 |
2023年8月25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 1,361,829,414.14 | 本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2,765,474.3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90,287,330.4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 否 | 672,600,000.00 | 649,556,870.88 | 50,609,799.32 | 478,241,319.82 | 73.63% | 2023年5月 | -279,964.77 | 否 | 否 |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 | 否 | 240,000,000.00 | 240,000,000.00 | 136,563,011.30 | 164,270,196.41 | 68.45% | 2024年2月 | 46,485,452.41 | 是 | 否 |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 | 否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85,592,663.76 | 105,503,270.96 | 81.16% | 2024年2月 | 25,952,202.91 | 是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51,948,800.00 | 342,272,543.26 | - | 342,272,543.2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1,394,548,800.00 | 1,361,829,414.14 | 272,765,474.38 | 1,090,287,330.45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本年度不存在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于2023年5月并网发电,2024年收益不及预期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项目暂未实现通过银东直流通道全部外送,参与宁夏区内辅助服务分摊较高影响项目综合售电价格低于预期,同时叠加9月宁夏区内极端阴雨天气及四季度光照幅度较差影响光伏发电量减少。根据宁夏发改委与山东省签订的2024年-2025年送电协议,2025年预计可全部通过银东直流通道外送山东。此外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和新版《宁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文件内容,2025年起新能源发电企业的辅助服务分摊考核收入减少,项目综合售电价格将得到提高。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9月5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301.0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2,264.15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26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48,275.43万元,其中包括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930.60万元及已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443.36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10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12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3年9月5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及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 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工程尚在质保期,部分质保费尚未结算,待质保期结束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工程质保费。 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将人民币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