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2024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的基本情况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九届六次董事会和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2024-013)。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为28,368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7,462万元,未超过预计金额。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的金额为4,012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2,723万元,未超过预计金额。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的金额为2,021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3,288万元,实际超出预计金额1,267万元。
公司2024年度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果,
现对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超出金额较大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做整体调剂使用,现需补充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 预计金额 | 2024年 实际发生金额 | 2024年 增加金额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及检修服务 | 500 | 1482 | 982 |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0 | 185 | 185 |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0 | 262 | 262 | |
合计 | 500 | 1,929 | 1,429 |
2.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靖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宋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电气设备修理;电气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煤炭洗选;选矿;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银川市黄河东路663号截至2025年2月28日,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7,295.8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840.57万元,实现的营
业收入人民币1,538.2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1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荣和
注册资本:73,679.65万元人民币
51%100%
100%
70.82%
70.8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能源有限公司
中铝能源有限公司 |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9%
经营范围:从事冶金行业、煤炭行业、建筑行业、市政行业、机械行业、商物粮行业、建材行业、电力行业、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环境工程资质范围内的咨询、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上述工程项目的科学研究及设备、材料的销售;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固体矿产勘查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城乡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造价咨询;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承担资质范围内的国(境)外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及上述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东路299号
截至2025年2月28日,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47,89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47,334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6,4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01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廖从荣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管理;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
73.56%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
100%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人防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打字复印;办公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79号康庭园1栋101号截至2025年2月28日,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13,53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033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8,63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7.38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四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100%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3.56%
73.56%
100%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通过招标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企业通过招标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了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
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并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