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当期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5年下半年。
(三)中期分红的安排
1、公司于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
2、公司如进行中期分红,将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3、公司中期分红以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或2025年三季度定期报告为依据,并以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作为实施参考依据,具体方案由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四)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宜,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宜,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请投资者
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