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永慧)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神火股份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坚持促进神火股份规范运作,对神火股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神火股份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秦永慧,硕士、法律职业资格,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等职务,2022年11月起任神火股份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神火股份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神火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神火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神火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神火股份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57项议案,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21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4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神火股份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通过20项议案。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2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2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参股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07月23日 | 对总会计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神火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7项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参加会议4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 2024年03月22日 | 1.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 2024年07月15日 | 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度考核报告》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 2024年12月24日 | 1.审议《关于增资参股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了及时反馈,没有出现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及其他四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神火股份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禁回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流动资金等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在发表意见时,特别注重将中小股东的利益纳入考察范围,督促神火股份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不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保障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未聘请中介机构对神火股份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于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协助董事会在公司强化风险管理、战略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并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针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神火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神火股份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了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报审计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积极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神火股份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神火股份现场实地考察、调研,如2024年12月,
本人到神火股份永城矿区等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全年现场工作时间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还经常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神火股份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及时获悉神火股份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神火股份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根据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神火股份的发展、规划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是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积极关注可能影响神火股份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神火股份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保持与管理层及时沟通。及时掌握神火股份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神火股份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强化神火股份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二是通过关注神火股份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披露情况。督促神火股份严格、规范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证神火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三是注重提高自身水平,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学习,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神火股份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八)神火股份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神火股份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神火股份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能够及时提交详细的会议文件,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对神火股份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全力维护神火股份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对神火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神火股份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神火股份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神火股份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神火股份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了披露,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神火股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股东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神火股份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神火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神火股份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神火股份的实际情况。2024年3月22日,神火股份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神火股份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理、合法和有效性;神火股份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活动均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和防范,神火股份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目前神火股份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营及监督的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本人认真审议了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认为其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聘请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神火股份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4月19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已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进行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神火股份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神火股份续聘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神火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7月8日届满,神火股份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130名激励对象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12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95,060股,另有4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7,840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办理了解禁、注销手续。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本人及其他四位独立董事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分管的业务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较为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除上述事项外,神火股份2023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神火股份整体利益,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神火股份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神火股份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神火股份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神火股份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优势,切实维护神火股份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神火股份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
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秦永慧):________________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