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387,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63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即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承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上海英准及戴军先生、李禹华先生自愿承诺延长其所持有的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84,836,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56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3号)同意注册,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00股,并于2021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9,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2,000,00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总股本132,012,125股为基数(因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6,402,4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158,414,550股。公司于 2024年5月28日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英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53”。“英力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英力转债”触发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英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根据赎回安排,“英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为2024年6月18日,停止交易日为2024年7月16日,停止转股日为2024年7月19日。截至2024年7月18日收市,公司总股本因“英力转债”转股累计增加21,120,625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9,523,05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88,982,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7%,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90,540,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4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387,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63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即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承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
度,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上海英准及戴军先生、李禹华先生自愿承诺延长其所持有的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3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英准”)、戴军、李禹华。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英准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①自英力电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也不由英力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英力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英力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英力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①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 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英力电子股份。
②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A.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英力电子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B.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C.减持公告: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力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李禹华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自英力电子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也不由英力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①本人在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英力电子股份。本人减持英力电子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本人在英力电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英力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A.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英力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B.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力电子股份;C.《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力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英准及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李禹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承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自愿承诺延长其所持有的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12个月(由2024年3月26日延长至2025年3月26日),在上述承诺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387,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633%,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84,836,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563%。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1 | 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2,467,763 | 82,467,763 | 82,467,763 | 注1 |
2 | 李禹华 | 2,184,576 | 2,184,576 | 2,184,576 | 注2 |
3 | 戴军 | 734,791 | 734,791 | 183,698 | 注3 |
合 计 | 85,387,130 | 85,387,130 | 84,836,037 |
注1:首发上市时,上海英准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68,723,136股,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上海英准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增加至82,467,763股。
注2:首发上市时,股东李禹华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820,480股,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李禹华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增加至2,184,576股。
注3:首发上市时,股东戴军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612,326股,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戴军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增加至734,791股。
股东戴军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34,791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734,791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人在英力股份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英力股份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戴军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83,698股。
注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逢小数舍,取整数,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 减数量(股) (+,-)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股) | 占比 (%) | 股份数量 (股) | 占比 (%) |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0,540,959 | 50.43 | +84,836,037 | 175,376,996 | 97.69 |
二、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88,982,091 | 49.57 | +84,836,037 | 4,146,054 | 2.31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85,387,130 | 47.56 | -85,387,130 | 0 | 0.00 |
高管锁定股 | 3,594,961 | 2.00 | +551,093 | 4,146,054 | 2.31 |
合计 | 179,523,050 | 100.00 | - | 179,523,050 | 100.00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