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嘉瑶,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90年9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作为巡防人员管理人员,2015年7月至2022年2月系湖南汗青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3月至7月任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8月至今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9月至今,兼任劲仔食品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2次。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陈嘉瑶
陈嘉瑶 | 6 | 6 | 0 | 0 | 0 | 2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3次,主要修改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换届及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严格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作为薪酬与考核会议委员,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会议5次,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的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情况,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及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包括部分募投项目用地规划变更事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以及2024年新增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的
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非常重视与股东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此外,本人出席了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事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会办公室交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变化、监管动态,为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提供了可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在学习方面,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与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严格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同意提名康厚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除本人自行回避外)的任职资格及经验、履历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以上人员担任公司董事。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严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上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以上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方案合理,授予对象符合规定,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嘉瑶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