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纳新,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2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教授。1994年至2010年历任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教师、信息管理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2010年至2019年11月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图书馆馆长。曾任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4年9月,兼任劲仔食品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2次。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刘纳新 | 3 | 3 | 0 | 0 | 0 | 2 |
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任期内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任期内本人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作总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履行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定期报告的真实有效性,积极与会计机构、内审机构沟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期内本人参加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会议1次,对公司2023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修改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换届及董事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本人会前详细查阅了相关资料,亲自参加相关会议,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包括部分募投项目用地规划变更事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七)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第二届独立董事履职至9月13日,任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12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与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经验、履历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以上人员担任公司董事。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以上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以上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方案合理,授予对象符合规定,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独立董事:刘纳新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