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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0号)核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仔食品”)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对象发行47,899,159股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86.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14.0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仔食品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其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江娜、孙振
联系电话0531-82596870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证券代码003000
注册资本450,894,159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周劲松
董事会秘书丰文姬
联系电话0731-8982225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2月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民生证券作为劲仔食品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有关规定指定李江娜、孙振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劲仔食品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劲仔食品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劲仔食品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劲仔食品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如下:

1、督导劲仔食品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督导劲仔食品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事前或事后审阅劲仔食品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劲仔食品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4、督导劲仔食品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5、督导劲仔食品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6、持续关注劲仔食品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势、原因,以及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7、督导劲仔食品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促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并对其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8、持续关注劲仔食品是否为其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

9、持续关注劲仔食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承诺的履行情况;

10、定期或不定期对劲仔食品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11、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12、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的约定执行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劲仔食品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及“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原为全资子公司平江县劲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江劲仔”),本次变更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咚咚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平江县三阳大道东侧、长寿路南侧土地为实施地点。

劲仔食品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用地规划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的项目用地重新规划,平江县劲仔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研发投入在公司现有场所内进行实施。

劲仔食品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及“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后,实施主体变更为平江劲仔、北海市劲仔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海市海城区(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6号新元科技园。

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除上述情况外,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劲仔食品未发生其他重大且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尽职推荐阶段,劲仔食品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劲仔食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

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阶段,劲仔食品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劲仔食品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此外,劲仔食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劲仔食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财务核查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劲仔食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证券对劲仔食品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劲仔食品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劲仔食品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劲仔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但鉴于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江娜孙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3 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顾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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