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25-018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4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2023年,中审众环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其中交通运输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3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 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素华,拥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质。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豪,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拥有对上市公司、新三板及大型企业集团审计的丰富经验,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浩源,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拥有对上市公司、新三板及大型企业集团审计的丰富经验,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跃龙,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资深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蔡素华、签字注册会计师俞豪、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浩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跃龙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蔡素华、签字注册会计师俞豪、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浩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跃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156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10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审计以及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与定期报告相关的鉴证等业务),较上一期增加0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