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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我们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就本委员会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为3名,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3名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邵立新先生、独立董事刘清亮先生以及董事李明洁先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邵立新先生担任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年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十二项议案。

2024年4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公司2024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五项议案。

2024年8月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8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2024年10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10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2024年12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邵立新7/7
刘清亮7/7
李明洁7/7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的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我们认为致同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致同所的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工作过程中和审计结束阶段我们组织召开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事项进行了及时沟通和协调。这些措施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以求审计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情况

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并深化了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管理工作。我们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经过审查,我们确认公司已构建起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框架与内部控制机制。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三会”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已有效执行了一系列结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从而保证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同时,我们还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此外,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审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公开邀标的方式,并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聘请了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我们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选聘,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

2024年,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查阅了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的健

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展望2025年,我们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评估,通过持续监督与适时调整,助力公司实现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面对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监管挑战,我们将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前瞻性,紧跟审计领域的最新趋势和技术发展,积极引入审计工具和方法,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外,我们还将加强与内外部相关方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的态度,忠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全力保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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