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通控股: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5年船舶及集装箱折旧费预计将增加2,595.86万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预计将因此减少2,595.86万元(具体的影响数据应以经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现有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调整本公司船舶及集装箱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类别调整前预计净残值 (元/吨)调整后预计净残值 (元/吨)
船舶、集装箱2,697.802,395.83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调整本公司船舶及集装箱预计净残值的主要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船舶、集装箱预计净残值按预计废钢价确定,根据国内主要拆船市场上一年度的平均废钢价对船舶、集装箱做相应的调整,2024年国内主要拆船市场不含税平均废钢价为2,395.83元/吨,为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对本公司船舶及集装箱预计净残值做相应调整,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生效日期: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5年1月1日前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5年船舶及集装箱折旧费预计将增加2,595.86万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预计将因此减少2,595.86万元(具体的影响数据应以经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5.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估计予以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内容及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生效日期: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