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4年度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会议 时间 | 会议 届次 | 议案 |
1 | 2024-2-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2 | 2024-3-7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 | 2024-4-12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审议<监事会 2023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8、《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 | 2024-4-25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 1、《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临时)会议 | |||
5 | 2024-8-9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6 | 2024-10-22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2024-12-30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
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报告期内审议的财务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监事对公司2024年度内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七)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7 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50 万股。
三、2025 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新知识学习,巩固自身专业能力,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特此报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 事 会 |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