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整体利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详细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杨德先,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工,IEEE会员。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动态模拟实验室主任,2000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力系系副主任,2012年3月至2023年6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院院长助理,2023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的教学和动模技术研究,主要参编了T/CSEE 0027配电网动模试验标准,发表论文50余篇,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科学进步二等奖、德国菲尼克斯奖教金。开发的电力系统综合实验教学系统在全国160多所高校得到应用,并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自制教学设备最高成果奖。主编了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电力系统综合实验原理与指导》以及《电力系统动态模拟技术》、《现代电力系统综合实验》、《智能配电网》等书籍。主持完成了三十多个科研项目,获多项动模技术的国家发明专利,主持完成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高新技术基地建设、海军装备试验基地建设、国家能源局的智能电网实验室、国网电科院实验验证中心动模建设等重大项目,并为全国四十多所动模实验室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
股东大会 | 2 | 2 | 0 | 0 | 否 |
董事会 | 7 | 7 | 0 | 0 | 否 |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作为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参与拟定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认真审议股权激励授予事项。同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第六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会议上,本人深入分析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内部优势,为公司的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提供合理化建议,并与其他参会委员充分沟通交流,为公司战略决策贡献力量。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本人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工作中,我严格遵循监管要求,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积极与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审计工作进行审阅和监督,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规范开展。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多次就内部控制治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交流。通过沟通,本人及时掌握审计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财务报告的编制进度以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对年报编制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进行全程跟进,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借助现场走访、参与会议等契机,深入了解公司各方面的情况,累计现场工作达 19 天。在此期间,本人查看公司研发工作的开展进度,实地考察生产经营状况,与公司管理层探讨发展战略,并研究行业市场发展趋势,与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深入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勤勉尽责、客观独立的态度,在健
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我的工作,认真解答我的疑问,充分听取我的意见和建议,为我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规范: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本人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强化监督与审慎决策: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检查及网络交流、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2024年公司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授予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相关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限制性股票授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九)其它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审慎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及时了解行业发展信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科学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德先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