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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伟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937,089,814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20,416,655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数16,673,159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0名,代表股份514,46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94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98,654,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15,806,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8人,代表股份15,809,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5,20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15%;反对9,23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1%;弃权1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5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25%;反对9,23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50%;弃权 17,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4,204,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对2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55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56%;反对2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66%;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8,89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3%;反对5,554,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7%;弃权1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239,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674%;反对5,554,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49%;弃权1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6,141,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28%;反对8,29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5%;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48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742%;反对8,29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431%;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95,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8%;反对8,1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6%;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4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81%;反对8,1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692%;弃权2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9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19%;反对8,144,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1%;弃权25,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38,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92%;反对8,144,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83%;弃权25,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9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19%;反对8,144,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1%;弃权25,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638,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92%;反对8,144,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83%;弃权25,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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