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3月24日,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本公司称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六名(含常务副总裁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本公司称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七名(含常务副总裁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