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因工作调整,董事会建议李笑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同意提名李琼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拟任非独立董事在股东会完成选举前,李笑雪女士仍须履行相关职责。李笑雪女士原定任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现已被提名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李笑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琼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李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曾经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琼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由董事会提名李琼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情况
因工作调整,监事会建议刘翠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同意提名李笑雪女士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拟任非职工监事在股东会完成选举前,刘翠莲女士仍须履行相关职责。刘翠莲女士原定任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翠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笑雪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李笑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简历中所列的在控股股东的任职外,与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琼女士和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李笑雪女士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琼女士简历及情况说明李琼女士,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在北京市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先后担任综合办公室干事、第一党支部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0年4月至2022年8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青年工作部部长、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正职待遇)、公关宣传部部长等职务(其间: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参加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2021年第60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脱产学习);2022年8月至2025年1月,先后在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职务,在北京建工五建置业有限公司担任党总支书记、副董事长职务;2025年1月至今担任建工修复党委书记。2023年7月起兼任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副会长。
李琼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李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曾经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附件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李笑雪女士简历及情况说明
李笑雪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任山东鲁能商贸有限公司贵和商厦总经理办公室秘书;2004年4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恒泰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法务专员;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6月至2010年11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法律合约部副经理;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风险管理部副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法律合约部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约部副部长;2015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李笑雪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李笑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简历中所列的在控股股东的任职外,与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