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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2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被告三

3、涉案的金额:12,000,000.00元

4、华东公司与中国基础建设(远东)有限公司(原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均系金鸿控股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远东公司曾持有被告一新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原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74%的股权,并于2019年将其转让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子公司华东公司近期收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赵建财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新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原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公司、高某某等4位自然人提起诉讼。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赵建财

(2)被告:

被告一:新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原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开发区光明路7号法定代表人:韩伟被告二: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泰东路841号法定代表人:张修森被告三: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拥军路以东法定代表人:暂无被告四:高某某被告五:周某被告六:仲某某被告七:殷某某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三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00万元。

(2)判令被告一、二、三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损失(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2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四、五、六、七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原告挂靠被告二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新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原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泰新线水工保护工程。工程交付后,涉案工程的工程款均转账至被告二名下的卡上。经原告了解,工程款到账后的当天或次日均被分别转账至被告四、五、六、七的个人名下,工程款一直未予支付给原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诉讼暂定于2025年4月25日开庭。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 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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