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良照先生、独立董事曹志龙先生及董事陈冰先生3人组成,由陈良照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陈良照先生、独立董事曹志龙先生及董事高献国先生3人组成,由陈良照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其中年报相关会议2次,其余会议3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以及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1 | 2024年3月21日 | 1、《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2024年8月23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4 | 2024年10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2024年12月 | 1、年报预审沟通情况 |
三、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们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同时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出具了《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根据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完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的意见
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检查和督促年报工作及时有序进行;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与审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审计师的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及重点审计事项,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我们认真审议了编制
完成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将上述报告及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报告等定期报告,认为上述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5、其他事项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4年,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2024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我们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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