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

sz300534
2025-05-09 09: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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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9.42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000成交量:0买入价:9.440卖出价:9.440
买一量:175买一价:9.440卖一量:175卖一价:9.440
陇神戎发: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039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4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039号(共

册,第

册)评估基准日:

2024年

日资产评估报告日:2025年2月22日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SHENZHENPENGXINAPPRAISALLIMITED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29号(彩田路口)福景大厦中座十四楼Floor14,MiddleBlock,FujingBuilding,29FuzhongRoad,FutianDistrict,Shenzhen,China

电话(Tel):+86755-82406288传真(Fax):+86755-824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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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
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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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第1册)目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6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 ...... 19

五、评估基准日 ...... 20

六、评估依据 ...... 20

七、评估方法 ...... 2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7

九、评估假设 ...... 28

十、评估结论 ...... 3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6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
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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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限于且仅限于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即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六、本公司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申报评估信息、经营数据和信息、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包括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或实际控制人、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的关联方等及其管理者或相关职员)申报或提供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包括协助其工作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抽查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公司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十、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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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
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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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039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前期工作的请示》(陇神戎发﹝2024﹞247号)和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陇神戎发开展收购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前期工作的批复》(甘药投发[2024]183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为此,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载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三、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226.42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

七、特别事项说明摘要:

(一)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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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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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情况

(1)2024年5月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站支行签订编号为5561DK2024005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一年,借款金额900,000.00元,用于支付货款。

(2)2024年11月19日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站支行签订编号为5561DK2024009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借款金额4,000,000.00元,用于支付货款。

2.租赁情况

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租入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内科研办公大楼一楼南侧的三间房屋(101室、102室、风机房)用于办公及科研,租赁面积合计104㎡(含公摊),租赁期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1日,年租金32,448.00元,采用预付制,每半年支付一次。

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租入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园区内科研办公大楼一楼南侧两间、五楼一间、七楼南侧半层用于办公及科研,租赁面积合计720.9㎡(含公摊),租赁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1日,年租金224,920.80元,采用预付制,每半年支付一次。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注册资本到位情况

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600.00万元,由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注册资本2,370.00万元,股东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在2030年2月9日之前缴清认缴未缴的6,230.00万元注册资本。

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00.00万元,由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认缴,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注册资本140.00万元,尚有2,960.00万元未缴,章程约定的最迟缴纳时间为2030年2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2.递延收益评估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收益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承接科研项目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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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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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截至评估基准日,递延收益对应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题验收,且项目任务书中约定,在项目实施期末,由拨款单位对相关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若项目验收不通过,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评价不良的项目,项目资金全部收回,本次对递延收益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谨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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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039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本公司”,“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行为所涉及的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名称: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20238148G

法定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

证券代码:300534

法定代表人:宋敏平

注册资本:30334.5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年6月3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6月3日至2052年6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用辅料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药品批发;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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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兽药生产;药用辅料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陇神戎发」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康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康永红先生,并于2025年1月27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基本信息

被评估单位名称: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3R8AA7K

法定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邱国玉

注册资本:86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0日

营业期限:自2020年7月10日至2040年7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食品销售;药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甘兰危化经字{2023}000023号)许可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汽车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创业空间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仪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食品进出口;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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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评估单位自设立时至评估基准日的股权结构演变情况

(1)「研究院」于2020年7月10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2020年7月9日,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肽谷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州远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皓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中药现代制药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股东出资协议书,共同出资组建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7月10日,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手续,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研究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表1.1所示。

1.1

「研究院」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序号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期限
1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600.0086.00货币2030年2月9日
2兰州肽谷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10.00货币2030年2月9日
3兰州远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2.00货币2030年2月9日
4甘肃皓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00.001.00货币2030年2月9日
5甘肃省中药现代制药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1.00货币2030年2月9日
合计10,000.00100.00

(2)「研究院」于2022年9月9日减资后的股权结构2022年4月11日,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2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案》。

2022年8月1日,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3次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案》和《公司减资协议》的议案。

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股东会,会议决定:「研究院」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少至8600万元,股东减持总额1400万元,减资后兰州肽谷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州远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皓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省中药现代制药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退出股东会。2022年9月9日,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此次减资后的股权结构如表1.2所示。

1.2

「研究院」于2022年

日减资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期限
1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600.00100.00货币2030年2月9日
合计8,6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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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院」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时的股权结构「研究院」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股权结构与上述表1.2相同。「研究院」于2025年2月12日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由“邱国玉”变更为“杨会君”。

3.「研究院」目前的经营管理结构、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1)被评估单位目前的经营管理结构「研究院」组织结构图如下:

(2)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1)经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食品销售;药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甘兰危化经字{2023}000023号)许可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汽车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创业空间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仪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食品进出口;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主要经营业绩:

「研究院」成立至今销售额已达一亿多元,主要对接用户为省内各大医院及高校,包括:兰州大学、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外部分单位,销售产品包括疼痛科、制剂中心、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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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外科、手术室周边产品以及X射线机、CT、呼吸机等。

3)「研究院」主要资质「研究院」取得的主要资质认证证书如表1.3所示。

表1.3「研究院」主要资质情况

序号

序号证件名称编号颁发/备案机关取得日期/有效期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甘兰市监械经营许20210748号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5/30-2026/7/25
2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甘兰市监械经营备20210411号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5/9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3923Q13896R0S中企华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3/7/5-2026/7/4
4辐射安全许可证甘环辐证〔A181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6/13-2026/9/14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甘兰危化经字〔2023〕000023号兰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5/15-2026/5/14
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91620100MA73R8AA7K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12/6
7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甘兰)2J62010000081兰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6/27-2026/6/27
8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甘)3J620123230602榆中县应急管理局2023/6/19-2026/6/18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362000050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3/10/16-2026/10/15
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3280314184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8/30-2029/8/29

4.「研究院」近年来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研究院」截至评估基准日近三年的简明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1.4

「研究院」近三年合并口径的简明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期末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总资产4,463.579,239.055,238.24
总负债3,274.338,382.443,751.75
股东权益1,189.24856.611,486.49
会计期间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392.56616.765,575.55
利润总额-167.38-629.8872.66
净利润-167.38-629.8872.66

1.5

「研究院」近三年单体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期末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总资产4,382.909,096.115,238.24
总负债3,089.228,226.893,7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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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末

会计期末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股东权益1,293.69869.231,486.49
会计期间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383.71635.825,575.55
利润总额-75.54-617.2672.66
净利润-75.54-617.2672.66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摘自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出具的希甘分审字[2023]0025号《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度、2024年度数据摘自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25)0225号《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陇神戎发」和被评估单位「研究院」同属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中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陇神戎发」29.93%的股权,持有「研究院」100%的股权。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贵公司与本公司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除贵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外,没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前期工作的请示》(陇神戎发﹝2024﹞247号)和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陇神戎发开展收购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前期工作的批复》(甘药投发[2024]183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为此,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为「研究院」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与上述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研究院」申报的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载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研究院」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表内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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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申报评估的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值为4,382.9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3,089.2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293.69万元。表3.1系「研究院」申报评估的资产负债表。

3.1

「研究院」申报评估的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

资产2024/12/31负债和股东权益2024/12/31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905.87短期借款490.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736.89应付账款1,033.51
预付款项152.70预收款项
应收利息合同负债
其他应收款917.22应付职工薪酬22.58
存货4.70应交税费2.08
合同资产应付利息
持有待售资产其他应付款1,024.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1.26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3,718.63流动负债合计2,573.49
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借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
长期股权投资140.00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预计负债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递延收益515.73
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521.47其他非流动负债
在建工程非流动负债合计515.73
固定资产清理负债合计3,089.22
生产性生物资产所有者权益:
无形资产2.80实收资本23,700,000.00
开发支出专项储备
商誉资本公积
长期待摊费用其他综合收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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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一般风险准备
使用权资产未分配利润-10,763,14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664.27所有者权益合计1,293.69
资产总计4,382.90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4,382.90

上述资产负债表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希会审字(2025)02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账面值1,905.87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兰州铁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陇星总部园区支行、光大银行兰州雁滩支行。

(2)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账面余额7,852,316.00元,计提坏账准备483,455.80元,账面值合计7,368,860.20元,为器械款、保证金、产品款。

(3)预付账款:预付账款账面值合计152.70万元,为预付的加油费、采购款、试剂款、技术服务费用。

(4)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166.6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49.42万元,账面值合计917.22万元,主要为质保金、保证金、设备款。

(5)存货:存货账面值合计4.7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

原材料账面值0.03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为延胡索(元胡)、白芷,存放于「研究院」一楼办公室。

库存商品账面值3.67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为肉苁蓉原浆和枸杞原浆,存放于「研究院」库房中,截至评估基准日,库存商品保管良好。

低值易耗品账面值1.0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为电脑、打印机、UPS电源/蓄电池/电池,分布在「研究院」办公室。

在现场勘查中,「研究院」原材料摆放整齐、按规定存储,低值易耗品正常使用。

(6)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1.26万元,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7)长期股权投资:「研究院」共有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家长期投资单位,投资成本为140.00万元,账面值14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3.2

「研究院」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单位: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
1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22-10100.00%1,400,000.001,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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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合计1,400,000.001,400,000.00

「研究院」子公司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方检测」)具体情况如下:

表3.3「国方检测」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国玉
注册资本3100万元
公司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C33AUKXL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价业务;室内环境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辐射监测;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价服务。
股权结构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认缴出资额3100万元,实缴出资额140万元人民币。

「国方检测」于2025年2月11日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由“邱国玉”变更为“杨会君”。

(8)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为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机械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和其他设备,账面原值667.16万元,账面净值521.47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机械类设备共计39项,包括台式高速大容量冷冻离心机、微波消解仪、超纯水机、气象色谱仪、防爆型全自动旋转蒸发仪、全自动均质器、全自动固相萃取仪、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柱后衍生系统等。机械类设备购置时间为2022年、2024年,为「研究院」经营过程中陆续购入。截至评估基准日,机械类设备维护保养良好,使用正常。

电子类设备共计10项,主要为各种电脑、打印机、空调、液晶显示器等。主要为日常办公使用,电子类设备购置时间为2020年至2022年,均为「研究院」经营过程中陆续购入,截至评估基准日,电子类设备均正常使用。

其他设备共计8项,主要为各种家具,包括文件柜、办公桌、沙发、制冷空调等,其他设备购置时间为2020年至2023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他设备均正常使用。

(9)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2.80万元。

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内其他无形资产共计4项,为企业外购的2项发明专利和2项办公软件。发明专利为抗肿瘤药物筛选试剂盒及其使用方法、一种抗氧化药物筛选试剂盒,原始取得价款30,000.00元,账面值2.05万元;办公软件为药易通、易制爆软件,原始取得价款1.06万元,账面值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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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法律权属情况和基本情况

1.设备类资产的法律权属情况和基本状况「研究院」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主要购置于2020年至2024年,均为「研究院」经营过程中陆续购入的资产,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已取得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与发票等资料。

2.其他无形资产的法律权属情况和基本状况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内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外购的发明专利和办公软件,原始取得价款40,559.73元,账面值27,983.61元。

表3.4「研究院」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基本情况

序号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日期预计使用年限(年)原始取得价款(元)账面值(元)
1非专利技术-药易通(9.2.4器械标准版)2021-07105,250.003,412.50
2计算机软件-易制爆软件(V1.0)2023-1155,309.734,070.73
3抗肿瘤药物筛选试剂盒及其使用方法2014-122015,000.0010,250.19
4一种抗氧化药物筛选试剂盒2016-012015,000.0010,250.19
合计40,559.7327,983.61

截至评估基准日,「研究院」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内发明专利中“抗肿瘤药物筛选试剂盒及其使用方法”,用于抗肿瘤药物高效筛选,发明专利“一种抗氧化药物筛选试剂盒”用于抗氧化药物高通量筛选。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发明专利均已按规定缴纳年费,持有备用,外购办公软件均正常使用。

(三)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和负债

「研究院」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共计36项,包括发明专利、软著、商标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1.专利权

(1)企业申报的表外专利技术共计6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3.5「研究院」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专利技术的基本情况

序号名称专利类型专利证书号取得日期法定年限专利权人
1一种用于肉苁蓉浸膏的破碎研磨设备实用新型申请号:20242248527502024-1010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理工大学
2一种用于当归中农药残留检测的前处理固相萃取柱及装填方法、使用方法发明专利ZL202410874042.12024-0720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一种用于山楂中农药残留检测的前处理固相萃取柱及装填方法、使用方法发明专利ZL202410889123.92024-0720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包装盒(肉苁蓉原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20243029603782024-0510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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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名称专利类型专利证书号取得日期法定年限专利权人
5包装瓶(肉苁蓉原浆)外观涉及专利申请号:20243029603822024-0510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6手提袋(肉苁蓉原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20243029603972024-0510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用于肉苁蓉浸膏的破碎研磨设备”,主要用于不同尺寸的肉苁蓉筛选分离。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实用新型专利已按规定缴纳年费,正常使用。

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当归中农药残留检测的前处理固相萃取柱及装填方法、使用方法”用于当归样品农残检测样品前处理,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山楂中农药残留检测的前处理固相萃取柱及装填方法、使用方法”用于山楂样品农残检测样品前处理。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发明专利已按规定缴纳年费,正常使用。

外观设计专利“包装盒(肉苁蓉原浆)”“包装瓶(肉苁蓉原浆)”“手提袋(肉苁蓉原浆)”用于肉苁蓉原浆产品外包装,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外观设计专利已取得《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外观设计专利已按规定缴纳年费,正常使用。

(2)商标权

「研究院」申报评估的表外商标权共计28项,所有权人为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中“甘之药”第71112384号用于肉苁蓉原浆、枸杞原浆产品包装上,其他商标目前为持有备用状态。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3.6「研究院」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商标权的基本情况

序号商标图样注册号取得日期类别应用领域取得方式有效期限(年)权利人
1第71105104号2023/11第1类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实验室分析用化学制剂(非医用、非兽医用);化学试纸;肥料;制药用维生素;纺织品防水化学品;科学用放射性元素;氯化镁;制药用抗氧化剂;外科绷带用黏合制剂(截止)。注册10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2第71117299号2023/11第3类肥皂;清洁制剂;抛光制剂;研磨剂;香精油;化妆品;非医用漱口剂;香;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截止)。注册10
3第67791363号2023/7第5类中药材;卫生消毒剂;营养补充剂;空气净化制剂;兽医用药;杀昆虫剂;卫生棉条;中药袋;假牙用瓷料;宠物尿布(截止)注册10
4第71111335号2023/11第7类制药加工工业机器;制丸机;生物制药用生物反应器;厨房用电动机器;洗衣机;模压加工机器;电动制饮料机;制食品用电动机械;制茶机械;农业机械(截止)注册10
5第71119128号2023/11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血压计;牙科设备和仪器;医用激光器;助听器;奶瓶;避孕套;人造外科移植物: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截止)注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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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商标图样注册号取得日期类别应用领域取得方式有效期限(年)权利人
6第71117341号2023/11第16类纸;复写纸;纸巾;书写本;印刷出版物;平版印刷工艺品;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办公室用打孔器;文件夹(文具);印泥(截止)注册10
7第71117369号2023/11第17类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密封裂缝用化学合成物;农业用橡胶软管;保温用非导热材料;绝缘、隔热、隔音用材料;防水包装物;包装用橡胶袋(信封、小袋);橡胶或塑料制衬垫材料;封拉线(卷烟);硅橡胶(截止)注册10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8第71102239号2023/11第18类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包;皮制家具罩;钱包(钱夹);包装用皮袋(信封、小袋);背包;旅行提包;伞;登山杖;牵引动物用皮索(截止)注册10
9第71105168号2023/11第21类瓶;药瓶;家庭用陶瓷制品;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塑像;茶具(餐具);洒水设备;刷子;牙刷;超声波驱蚊器;清洁用钢丝绒(截止)注册10
10第71099256号2023/11第29类肉;鱼(非活);鱼罐头;腌制水果;腌制蔬菜;蛋;奶;食用油;食品用果冻(非甜食);加工过的坚果(截止)注册10
11第71112364号2023/11第30类咖啡;茶;茶饮料;糖;蜂蜜;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米;面条;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调味品(截止)注册10
12第71099274号2023/11第31类树木;谷(谷类);植物;活动物;未加工的坚果;新鲜蔬菜;植物种子;动物食品;酿酒麦芽;动物垫窝用干稻草(截止)注册10
13第71112384号2023/11第32类啤酒;麦芽啤酒;以啤酒为主的鸡尾酒;无酒精果汁;无酒精的开胃酒;无酒精鸡尾酒;能量饮料;无酒精的葡萄酒;碳酸软饮料;制作无酒精饮料用配料(截止)注册10
14第71108578号2023/11第34类烟草;香烟盒;火柴;吸烟用打火机;卷烟纸;除香精油外的烟草用调味品;电子烟;香烟;烟草(处理过和加工过的);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截止)注册10
15第71097427号2023/11第35类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事管理咨询;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会计;寻找赞助;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截止)注册10
16第71112419号2023/11第38类电视播放;在全球通信网络、互联网和无线网络上同步播放电视;信息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在线论坛;无线数字信息传送服务;网络电话服务;数字网络通信服务;网络会议服务;通过电信媒介传送股票市场信息(截止)注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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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商标图样注册号取得日期类别应用领域取得方式有效期限(年)权利人
17第71108894号2023/11第40类食物熏制;动物屠宰;研磨;面粉加工;服装加工;水处理;纺织品精加工;服装制作;空气净化;药材加工(截止)注册10
18第71112458号2023/11第42类技术研究;为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医学研究;生物学研究;地质勘测;化学服务;化学研究;医学实验室服务;材料测试;计算机平台的开发(截止)注册10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19第71097503号2023/11第43类餐厅;饭店食宿服务;预订临时住所;酒店住宿服务;关于膳食制备的信息和咨询;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截止)注册10
20第71113403号2023/11第44类医疗保健;医疗按摩;健康咨询;康复中心;饮食营养指导;医院;按摩;桑拿浴服务;动物养殖;园艺学(截止)注册10
21第67815459号2022-10国际分类:5中药材;卫生消毒剂;营养补充剂;空气净化制剂;兽医用药;杀昆虫剂;中药袋;卫生棉条;假牙用瓷料;宠物尿布注册10
22第67803613号2022-10国际分类:16纸;复写纸;纸巾;书写本;印刷出版物;平版印刷工艺品;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办公室用打孔器;文件夹(文具);印泥注册10
23第67802449号2022-10国际分类:10医疗器械和仪器;血压计;牙科设备和仪器;医用激光器;助听器;奶瓶避孕套;人造外科移植物;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注册10
24第67800525号2022-10国际分类:40研磨;纺织品精加工;食物熏制;面粉加工;动物屠宰;服装制作;服装定制;空气净化;水处理;药材加工注册10
25第67797479号2022-10国际分类:35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事管理咨询;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会计;寻找赞助;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注册10
26第67797139号2022-10国际分类:42为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技术研究;地质勘测;化学服务;化学研究;医学实验室服务;医学研究;生物学研究;材料测试;计算机平台的开发注册10
27第67792527号2022-10国际分类:44医疗保健;医疗按摩;康复中心;饮食营养指导;健康顾问服务;医院;桑拿浴服务;按摩;动物养殖;园艺学注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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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商标图样注册号取得日期类别应用领域取得方式有效期限(年)权利人
28第67791420号2022-10国际分类:30咖啡;茶;茶饮料;糖;蜂蜜;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米;面条;调味品注册10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以上商标权均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第13项(第71112384号)用于“甘之药”枸杞原浆、“甘之药”肉苁蓉原浆产品。第1项至第12项,第14项至28项商标目前为持有备用状态。

(3)域名

「研究院」申报的域名共计1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3.7

「研究院」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域名的基本情况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注册机构取得日期有效期限(年)权利人
1gsyyyjy.comICANN2020/115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取得域名注册证书,注册所有人为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正常使用。

(4)软著

「研究院」申报的专有技术共计1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3.8「研究院」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软著的基本情况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登记号证书号取得日期著作权人
1中药材农药残留数据分析及报告系统V1.02024SR1139012着登字第135428852024/8/7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原食品实验室

截至评估基准日,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为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原食品实验室,该系统主要用于中药材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正常使用。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价值类型

(一)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价值类型的选择说明

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是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股权收购之交易,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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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市场条件与市场价值所界定的条件基本类似,结合考虑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12月31日。上述评估基准日与委托人和本公司共同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为使经济行为实现的时间尽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相近,同时考虑被评估单位结算、资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时间以及有关经济行为的总体计划等因素,委托人确定上述会计期末为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以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前期工作的请示》(陇神戎发﹝2024﹞247号)。

2.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陇神戎发开展收购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前期工作的批复》(甘药投发[2024]183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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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实施)。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公布)。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公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发布;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发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和公布)。

1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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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6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中评协〔2023〕23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权利机构的决议。

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域名注册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重要设备购置合同和购置发票。

4.其他与被评估单位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会计凭证及其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其经营有关资料和财务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

2.评估基准日有效的贷款利率、国债收益率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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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价格)评估常用技术指标和参数大全》(王佑先王韬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19年6月出版)。

4.WIND资讯金融终端。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浆销售统计表”。

6.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价格信息资料。

7.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25)0225号《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3.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理由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简述如下: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与「研究院」所属行业、产品类型相同的可比上市公司,无论从规模上还是盈利能力均与「研究院」存在较大差异;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且交易信息不公开,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相对完整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评估人员了解「研究院」历史期经营数据后,对「研究院」经营管理层进行访谈,「研究院」自2020年7月设立以来,经营收入不稳定,「研究院」经营管理层难以根据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对未来收益进行合理的预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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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有完整的会计记录信息,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清晰,相关资料较为齐备,能够合理评估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应用概要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的含义和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的评估对象及其相对应的评估范围,本次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各项负债的价值之和

各类资产和负债具体的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中的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人民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应收类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核实其价值构成及债务人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因素,以每笔款项的可收回金额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对预付款项,具体分析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的资产或权利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3)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

对于存货,本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核实有关购置发票、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合同,了解了存货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盘。

对近期购入的在库的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账面单价与市场价接近,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库存时间长、价格变化大的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以现行市场价格作为其评估值。

对于库存商品,以市场价扣除相关税费和利润后确定评估值,其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某项产成品的评估值

=QN×PN×[1-λ

×λT-λ

×(1-λT)×λP]

上式中:

QN——某项目库存商品的实际数量

PN——某项目库存商品预计的销售单价

λ

——某项目库存商品预计的销售费用率

λ

——某项目库存商品预计的销售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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λ

——某项目库存商品预计的销售利润率λT——某项目库存商品预计的所得税率λP——某项目库存商品预计的利润扣减率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4)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企业的明细账和会计凭证,核实了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金额的准确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对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2)固定资产——各类设备本次设备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MVE=VRE×δEZ上式中:

MVE——某项设备的评估值VRE——某项设备的重置全价δEZ——某项设备的综合成新率对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通用设备,其重置价和成新率的估算方法:

通用设备的重置全价=通用设备的不含税购置价年限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政策,上述设备购置价款均为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在内。

(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外购软件评估评估人员核对了外购软件的账面组成,各项软件的形成时间及摊销方法,查看了各项资产的合同、发票、财务凭证等资料,通过向软件开发商咨询了解,软件的现行市场价。近几年待估软件的市场价变化较小或无变化,其他无形资产目前的摊余价值能够反映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故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来确认评估值。

2)发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软著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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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服务于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与商标或软著与发明专利作为一个技术包,采用销售收入分成收益法进行评估。即首先预测委估无形资产对应产品或服务在未来的经济年限内各年的销售收入;然后再乘以适当的委估无形资产在对应收入中的分成率;再用适当的资金机会成本(即折现率)对每年的分成收入进行折现,得出的现值之和即为委托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

?

?

??

ni

iirKRP

)1(

其中:

P——无形资产评估值K——收入分成率Ri——无形资产对应产品或服务每年产生的收入i——收益期限r——折现率

「研究院」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内发明专利中“抗肿瘤药物筛选试剂盒及其使用方法”,用于抗肿瘤药物高效筛选,发明专利“一种抗氧化药物筛选试剂盒”用于抗氧化药物高通量筛选。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2项发明专利持有备用,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确定评估值。

3)商标权评估

对于自主设计的商标权,评估人员取得商标权证书,了解了商标权的成本构成,因该商标申请注册相对简单,对企业收入贡献不大,仅为「研究院」的一种设计标识且不直接产生收益的商标权,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依据商标权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的重置价值确定商标权价值。

其基本公式如下:

P=C

+C

式中:P-评估值;

C

-设计成本;C

-代理成本。

4)域名的评估对于企业注册的域名,评估人员取得域名证书,了解了域名的成本构成、域名的含义、后缀。因域名申请注册相对简单,对企业收入贡献不大,仅为「研究院」的网站,不直接产生收益,故本次对域名采用成本法评估,按照域名无形资产注册费用和每年续费价格之和确定评估值。

3.各类负债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对于不具有债务属性的负债评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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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通过向委托人了解总体方案,明确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被评估单位、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根据了解的资产评估业务基本情况,本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终决定与委托人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资产评估计划报经本公司相关人员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查根据批准的资产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被评估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获取被评估单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申报评估明细表;以资产负债表和申报评估明细表为基础核对表与表、表与账册之间的勾稽关系;识别申报评估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抽查验证申报评估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凭证以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调查了解评估范围内实物资产的存放、运行、维护、保养状况等;调查了解被评估单位的业务情况与财务情况等。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括被评估单位的财务资料、资产权属证明材料、相关资产的市场交易信息、行业信息、相关市场数据等。

(六)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所收集的评估资料,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分别进行评估测算,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本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经本公司内部审核通过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委托人。

(八)整理归集评估档案评估人员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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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成立,依赖于以下评估假设,包括评估基准假设和评估条件假设:

(一)评估基准假设

1.交易基准假设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环境和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相应的价值估计或测算。

2.公开市场基准假设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的交易市场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的交易市场:(1)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买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买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2)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卖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卖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3)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之间的地位也是平等的;

(4)市场中的所有交易规则都是明确的且是公开的;(5)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均充分知情,都能够获得相同且足够的交易信息;(6)市场中所有交易行为都是在足够充分的时间内自由进行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经营基准假设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经济体在评估基准日所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所有资产/负债均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二)评估条件假设

1.评估外部条件假设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的假设假设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等之相关规定和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要求,负有提供评估所必需资料的责任和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职员,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或其实际控制人;被评估单位及其关联方;与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实际占有者、使用人、控制者、管理者、债权人、债务人等)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明细表申报评估信息、与评估对象及其对应评估范围所涵盖的资产负债或被评估单位有关的经营数据和信息、相关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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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尽管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且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已采取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我们认为适当的抽查验证并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并不代表我们对其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3.对从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的假设

假设本次评估从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理反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等。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我们均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

4.有关评估对象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的假设

除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持有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其法律权属是明确的。

本次评估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5.其他假设条件

(1)除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①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②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放等,因而其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均未列于本次评估的考虑范围。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现场调查,这种调查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我们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2)对各类资产的数量,我们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对下列资产的数量,我们按以下方法进行计量:①对货币资金,我们根据调查时点获取的数据推算评估基准日的数据;②对于存货,我们根据抽查监盘时的情况,结合评估基准日至抽查监盘时的进出情况,推算其于评估基准日的数据;③对其他无形资产,我们以相关法律文书(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域名注册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购买合同等)所载数量进行评估;④对设备类资产,我们根据各类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对设备进行抽查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是否与申报表一致;⑤对债权债务,我们根据相关合同、会计记录、函证等资料确定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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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研究院」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4,382.90万元,评估值4,315.64万元,评估减值67.26万元,减值率1.53%。

总负债账面值3,089.22万元,评估值3,089.22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1,293.69万元,评估值1,226.42万元,评估减值67.26万元,减值率5.20%。

表10.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评估增减值增减率
BVMVZV=MV-BVZV/BV
流动资产3,718.633,723.204.560.12%
非流动资产664.27592.45-71.82-10.8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40.0034.65-105.35-75.25%
投资性房地产0.000.000.000.00%
固定资产521.47545.2323.764.56%
在建工程0.000.000.000.00%
无形资产2.8012.579.77349.09%
其中:土地使用权0.00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0.000.000.000.00%
资产总计4,382.904,315.64-67.26-1.53%
流动负债2,573.492,573.490.000.00%
非流动负债515.73515.730.000.00%
负债总计3,089.223,089.220.000.00%
股东权益总计1,293.691,226.42-67.26-5.20%

有关评估结果的详细内容参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和评估明细表。

评估增减值主要原因为:

项目增值额(万元)增值率(%)变动原因
存货4.5697.12库存商品账面是企业购入的成本价,评估时,在库存商品市场销售价的基础上,考虑目前销售状况以及扣除一定的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率和利润率等因素后进行评估,故形成评估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105.35-75.25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股权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累计经营亏损未得到反应,本次评估对长期投资单位进行了整体评估,评估值体现出被投资单位累计的经营亏损,故形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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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增值额(万元)增值率(%)变动原因
机械类设备20.774.02由于部分机械类设备购置时间较早,评估基准日现行市价高于账面成本从而形成评估增值。
电子类设备2.83164.35由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从而形成评估增值。
其他设备0.165.47由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从而形成评估增值。
其他无形资产9.77349.09企业自主研发专利技术、商标无账面值,故导致其他无形资产增值。

(二)评估结论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除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研究院」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226.42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我们认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特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该等事项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的情况。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本次评估中,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借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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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5月「研究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站支行签订编号为5561DK2024005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一年,借款金额900,000.00元,用于支付货款。

(2)2024年11月19日「研究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站支行签订编号为5561DK2024009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借款金额4,000,000.00元,用于支付货款。

2.租赁情况

「研究院」租入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陇神戎发」生产园区内科研办公大楼一楼南侧的三间房屋(101室、102室、风机房)用于办公及科研,租赁面积合计104㎡(含公摊),租赁期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1日,年租金32,448.00元,采用预付制,每半年支付一次。

「研究院」租入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陇神戎发」生产园区内科研办公大楼一楼南侧两间、五楼一间、七楼南侧半层用于办公及科研,租赁面积合计720.9㎡(含公摊),租赁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1日,年租金224,920.80元,采用预付制,每半年支付一次。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本次评估中,未发现被评估企业存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评估中,未发现经济行为本身对本次评估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存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注册资本到位情况

「研究院」注册资本8,600.00万元,由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注册资本2,370.00万元,股东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在2030年2月9日之前缴清认缴未缴的6,230.00万元注册资本。

「国方检测」注册资本3,100.00万元,由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认缴,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注册资本140.00万元,尚有2,960.00万元未缴,章程约定的最迟缴纳时间为2030年2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2.递延收益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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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收益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承接科研项目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截至评估基准日,递延收益对应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题验收,且项目任务书中约定,在项目实施期末,由拨款单位对相关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若项目验收不通过,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评价不良的项目,项目资金全部收回,本次对递延收益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限于且仅限于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即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或使用目的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即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

3.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不超过一年。

4.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者披露的限制: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超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责任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上述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2.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条件,当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时的实际情况与评估基准日的情况或者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假设条件不再相符时,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也不会成立。

3.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并在实施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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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③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公司资产评估师姚建军、符嵩波于2025年2月22日(系本资产评估报告日)形成最终专业意见,并签署本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附若干附件,系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
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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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附件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附件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八:资产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九: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附件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附件十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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