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弘景光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565.13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92.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7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 28,923.00 | 28,923.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342.17 | 7,342.1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500.00 | 12,500.00 |
合计 | 48,765.17 | 48,765.17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且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产品具体类型、每次购买的产品的具体金额及期限、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及保本要求;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汪 伟 | 温立勇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