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梁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2023年8月30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卫东、曲江亭夫妇变更为梁丰;但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涉及向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梁丰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高振宇 | 黄梦丹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