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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江丰电子股票代码:300666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姚力军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四楼)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四楼)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四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四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0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13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释义
江丰电子、上市公司、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姚力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均系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江阁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宏德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1姚力军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姚力军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是,日本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2301031967********
最近三年主要 职业及职务姚力军先生担任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日
营业期限2011年12月1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力军
出资额942.029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83999388L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合伙人信息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
1宁波鑫江阁物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普通合伙人
2钱红兵11.30%有限合伙人
3周友平11.27%有限合伙人
4鲍伟江8.92%有限合伙人
5王学泽8.92%有限合伙人
6张瑾8.92%有限合伙人
7郑文翔7.51%有限合伙人
8胡军胜3.99%有限合伙人
9于泳群2.35%有限合伙人
10吴旌2.35%有限合伙人
11甄敏2.35%有限合伙人
12王林生2.35%有限合伙人
13吴景晖2.35%有限合伙人
14窦兴贤2.31%有限合伙人
15陈勇军1.88%有限合伙人
16符利燕1.88%有限合伙人
17罗秀梅1.17%有限合伙人
18谷鹏洁1.17%有限合伙人
19姚力军0.94%有限合伙人
20王晶0.94%有限合伙人
21董志清0.94%有限合伙人
22宋佳0.94%有限合伙人
23吴庆勇0.94%有限合伙人
24赵波0.94%有限合伙人
25朱磊0.94%有限合伙人
26马松0.94%有限合伙人
27郑如军0.94%有限合伙人
28李铭铭0.82%有限合伙人
29陈文庆0.70%有限合伙人
30袁洁0.70%有限合伙人
31陈淼琴0.70%有限合伙人
32周言0.70%有限合伙人
33于江花0.70%有限合伙人
34李健成0.59%有限合伙人
35袁倩靖0.47%有限合伙人
36潘炜0.47%有限合伙人
37李雪梅0.47%有限合伙人
38罗飞0.47%有限合伙人
39张建宇0.47%有限合伙人
40王立青0.47%有限合伙人
41顾燕0.47%有限合伙人
42李晓瑜0.47%有限合伙人
43杨青树0.47%有限合伙人
44赵欣雨0.35%有限合伙人
45李响0.35%有限合伙人
46朱佰冲0.35%有限合伙人
47李易磊0.35%有限合伙人

(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日
营业期限2011年12月1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力军
出资额942.029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83999433M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合伙人信息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
1宁波鑫宏德网络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87%普通合伙人
2韩英10.56%有限合伙人
3单长滨8.45%有限合伙人
4王青松7.06%有限合伙人
5胡专5.35%有限合伙人
6边逸军1.88%有限合伙人
7赵炯1.88%有限合伙人
8罗明浩4.69%有限合伙人
9汪涛4.69%有限合伙人
10顾鲁元4.69%有限合伙人
11白清3.53%有限合伙人
12陈玉蓉3.05%有限合伙人
13李瑞2.82%有限合伙人
14周伟君2.58%有限合伙人
15沈国继2.58%有限合伙人
16郑立丁2.35%有限合伙人
17钟伟华2.35%有限合伙人
18袁海军2.35%有限合伙人
19张英俊1.88%有限合伙人
20唐越越1.88%有限合伙人
21周建军1.88%有限合伙人
22陆玲玲1.53%有限合伙人
23马宗才1.41%有限合伙人
24张勇1.41%有限合伙人
25李文慧1.17%有限合伙人
26昝小磊1.17%有限合伙人
27韦绘骅1.17%有限合伙人
28姚力军0.95%有限合伙人
29谢丽君0.94%有限合伙人
30李超0.94%有限合伙人
31张良进0.70%有限合伙人
32梁泽民0.70%有限合伙人
33王珏0.70%有限合伙人
34邹真真0.70%有限合伙人
35鲁迪艳0.70%有限合伙人
36姚芙蓉0.70%有限合伙人
37范文新0.70%有限合伙人
38叶森0.70%有限合伙人
39施擎天0.70%有限合伙人
40潘洪0.59%有限合伙人
41钱百峰0.59%有限合伙人
42喻洁0.47%有限合伙人
43阮力超0.47%有限合伙人
44雷宇0.47%有限合伙人
45徐小双0.35%有限合伙人
46姜永强0.35%有限合伙人
47王洪阳0.35%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身份证件号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姚力军执行事务合伙人2301031967********中国上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均系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是公司于2011年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有限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入职,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满足员工回报家庭、归还借款的需求,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5年1月23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8%。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16,1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1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4.17%)。

自2024年12月3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724,2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65%。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力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24,2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6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姚力军------
宁波江阁集中竞价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9日74.25840,0640.320.32
宁波宏德集中竞价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9日74.38884,2000.330.33
合计1, 724, 2640.650.65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781,8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5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5.6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057,6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90%,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4.99%。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宁波江阁合计持有股份5,508,0992.07592.08394,668,0351.75931.76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05,2851.84871.85584,065,2211.53211.538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02,8140.22720.2281602,8140.22720.2281
宁波宏德合计持有股份5,508,0762.07592.08394,623,8761.74261.74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59,2131.79361.80063,875,0131.46041.466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748,8630.28220.2833748,8630.28220.2833
姚力军合计持有股份56,765,72421.393721.476356,765,72421.393721.47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178,1435.34345.364014,178,1435.34345.364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2,587,58116.050316.112242,587,58116.050316.1122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67,781,89925.545425.644066,057,63524.895624.99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842,6418.98579.020422,118,3778.33598.3681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3,939,25816.559716.623643,939,25816.559716.6236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020,200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64,318,383股。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姚力军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3,87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00%,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9.03%;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姚力军先生(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股票简称江丰电子股票代码300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姚力军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1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四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3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四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数量:67,781,899股(其中宁波江阁持股5,508,099股,宁波宏德持股5,508,076股,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的一致行动人姚力军先生持股56,765,724股。) 持股比例:25.5454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变动数量:-1,724,264股 变动比例:0.649835%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66,057,635股(其中宁波江阁持股4,668,035股,宁波宏德持股4,623,876股,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的一致行动人姚力军先生持股56,765,724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24.89560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19日 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导致的权益减少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姚力军先生(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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