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士龙作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诚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士龙,1953年5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空军通信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学士、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函授),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1998年10月至2005年8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党委副司局级干部;2005年9月至2019年12月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2009年10月至今担任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创新联盟理事长;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3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其中,2023年度股东大会因本人其他工作安排请假未出席。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列席股东会情况 |
召开董事
会次数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
6 | 6 | 6 | 0 | 0 | 否 | 4 | 3 |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
相关资料,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1)战略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召开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战略发展方向进行了讨论。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守《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在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过程中,本人坚持以公司长远利益为核心,深入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与行业发展趋势,确保公司每一项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持续性。同时,本人注重与董事会及其他委员会的协同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与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2)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审查复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有效。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项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4年3月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3、《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8月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对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上半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2月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可能重点关注的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财务信息的披露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3、2024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一经披露,本人同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外部持续督导机构等人员共同参与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与广大投资者开展详细交流,解答投资者疑问,加大对公司的宣传力度,扩大了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渠道。
4、2024年度,本人参加新上市公司线上培训、新公司法及并购重组培训、大陆地区上市公司案件热点分享、董监高履职培训会、独董办法履职现状调查问卷等培训和监管沟通活动,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有利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平,上市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有利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平,上市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将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对于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
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士龙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