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

sh600874
2025-05-09 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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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3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2]1122号文《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3,189,65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4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43,434.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810,756,564.9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1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报告期内(即2024年度,下同)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481,553.5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2,397,930.4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810,756,564.92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变动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总额470,916,376.81
—累计拨付部分承诺项目置换资金109,382,040.38
—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61,534,336.43
减: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6,947.58
加:累计银行利息收入1,475,839.51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341,309,080.04
减:2024年度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的金额131,481,553.59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0.00
—直接投入承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项目131,481,553.59
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6,354.36
加: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497,849.13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10,319,021.2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时,本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于2022年10月18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洪湖市天创环保有限公司、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及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如本报告四所述,本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103,000,000.00元变更用于实施“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2023年11月1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克拉玛依创环水务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严格按照《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12050166080000005163活期186,181,796.0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02190001040027110活期128,284.4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8111401012400794278活期11,815,324.1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8111401012600798424活期29,855.31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122908963510401活期12,151,553.7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8111401012000915662活期12,207.52
合计210,319,021.2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21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9,382,040.3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703号鉴证报告。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人民币210,319,021.2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募投项目。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本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于2023年发生了变更,将募投项目“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03,000,000.00元变更用于“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于2025年发生了变更。本公司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募集资金中的53,000,000.00元变更用于“赤壁市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TOT项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相关法规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1,075.6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148.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3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0,239.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2.7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14,800.0014,800.0014,800.001,677.2013,395.02-1,404.9890.512022年7月1日1,218.60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21,450.0011,150.0011,150.003,190.457,340.60-3,809.4065.832024年8月1日141.72不适用
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21,900.0021,900.0021,900.002,458.7310,756.74-11,143.2649.122024年3月27日1,607.62不适用
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10,300.0010,300.005,821.785,821.78-4,478.2256.52预计为2025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22,925.6622,925.6622,925.660.0022,925.66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81,075.6681,075.6681,075.6613,148.1660,239.80-20,835.8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1)“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7月1日进入商运,由于该项目政府方审计决算工作尚未结束,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满足支付条件; (2)“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已于2024年8月1日进入商运,由于项目工程结算尚未完成,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满足支付条件; (3)“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全部43个点位已于2024年3月27日完成工程验收,具备通水条件,目前正处于工程结算阶段,
尚未完成结算工作,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满足支付条件。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洪湖项目投资方案变更调整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7日由洪湖项目公司与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项目补充协议,约定洪湖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洪湖市峰口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洪湖市乡镇镇郊村组管网建设,近期污水处理总规模为3000m?/d,并将洪湖项目总投资额调整为14,831.99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约为11,825.38万元。 本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洪湖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0,300.00万元变更用于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支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10,300.0010,300.005,821.785,821.7856.52预计为2025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10,300.0010,300.005,821.785,821.7856.52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本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洪湖项目投资方案变更调整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7日由洪湖项目公司与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项目补充协议,约定洪湖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洪湖市峰口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洪湖市乡镇镇郊村组管网建设,近期污水处理总规模为3,000m?/d,并将洪湖项目总投资额调整为人民币14,831.99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约为人民币11,825.38万元。 本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洪湖项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10,300.00万元变更用于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支出。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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