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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马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赟,1971年出生,法学学士。曾任长寿化工总厂企业法规处干部、处长,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重庆渝新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元素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三峡银行法务执行官、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马赟3300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马赟33001100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2024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授予公司总经理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等事项
2024年10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事项
2024年11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提名委员会2024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1)合同审查与风险防控: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类重大合同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关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本人在审查过程中,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进行细致分析,提出修改意见和风险防范建议。针对可能存在争议解决条款漏洞的合同,及时提出修改建议,避免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

(2)制度合规性审查: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从法律合规角度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公司的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制度缺陷导致的法律风险。对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参与指导修订了公司舆情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对现有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保障了公司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法律纠纷应对指导:本人在公司面临潜在法律纠纷时,提前介入,为公司提供应对策略和法律建议。指导公司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制定合理的谈判方案或诉讼策略,协助公司分析案件形势,与专业律师团队合作,制定应对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沟通协作情况

(1)内部审计法律支持: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紧密协作,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协助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过程中的法律重点和风险点。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积极参与审计沟通会议,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2)外部法律资源协调:本人利用自身的法律资源优势,为公司协调外部法律专业机构和专家。在公司面临法律纠纷时,推荐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协助公司与外部法律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公司能够获得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

(3)中小股东沟通与信息反馈: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现场交流,普及最新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中小股东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积极倾听中小股东的诉求,将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促进公司在治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除董事会、股东大会外,还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合同管理与合规制度检查:本人在在现场工作过程中,重点对公司的

合同管理和合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阅公司的合同档案,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归档等环节是否规范。同时,对公司合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进行交流,了解合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法律风险排查与应对: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排查,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点。重点排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风险,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预先制定相关措施,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降低公司的隐藏的法律风险。

(3)法务部门工作效能评估:深入公司法务部门,了解法务团队的工作流程、人员配置以及工作负荷情况。评估法务部门在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合同审查、法律纠纷应对等方面的工作效能,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提升法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4)行业法律动态调研与公司应对策略研讨:任职期内本人实时关注行业内的法律动态和监管趋势,收集同行业企业在应对法律挑战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与公司管理层和法务部门共同研讨公司的应对策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合规管理重点、加强特定领域法律风险防控等建议,确保公司能够及时适应法律环境变化,保持合规运营。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各个环节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公司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业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及披露情况等,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任期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被提名人的履历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对应职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张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述事项前已对被提名人的履历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对应职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冯永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曹业林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聘任张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不适用。

10、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合规运营保驾护航。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感谢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保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所给予的积极配合。2025年本人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变化,加强对公司相关业务法律风险的研究,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赟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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