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监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杨世成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以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中远海控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境内审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境外审计师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远海控2024年度审计报告》,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
(二)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末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如有)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回购但尚未注销的A股及H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961,686,166股,已回购但尚未注销的A股股份92,307,742股、H股股份208,070,500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该等已回购但尚未注销的股份数后的15,661,307,924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161.31亿元(含税)。
如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总股本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详见《中远海控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
(三)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24年年度报告》(A股/H股)、《中远海控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A股)及《中远海控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H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中远海控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通过信息披露指
定媒体同步披露;《中远海控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H股)》,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同步披露。
(四)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
《中远海控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中远海控聘任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中远海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六)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监督事项无异议。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中远海控监事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