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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福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福前)

本人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方福前,男,195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担任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603408)、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1081)、合肥百货大楼集体股份有限公司(000417)、苏州鲜活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603929)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专门委员会职务
方福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方福前101000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会,无缺席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现场以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通过回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等重要事项,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均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及后续交易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重组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的事项均由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本人已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证天通项目人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效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业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公司内部控制实施

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示要求及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完成了权益分派的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现阶段经营及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及投资者回报最大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薪酬管理理念及管理要求,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能较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整合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2022年通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收购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或“标的公司”)51%股份后的整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亚锦科技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内部制度建设,加强统一管理,确保日常经营工作规范高效,充分发挥亚锦科技、南孚电池与安孚科技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人认为,公司对亚锦科技、南孚电池的整合措施合理有效,整合工作进展成果良好,本次整合符合预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秉承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诚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

独立董事:方福前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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