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加快推进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之“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建设,拟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87,541股,本次发行总计募集资金599,999,987.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2,993,071.51元,2023年4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账号为20012101040053698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5日出具《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大信验字[2023]第29-0000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 300,000,000.00 | 14,818,533.98 |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调整“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情况
“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包含“黑水沟—大树脚矿段”“巴力—长坡矿段”两个矿段,公司计划优先推进“黑水沟—大树脚矿段”项目建设(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预计后续合计投入资金11.4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00亿元,募集资金计划于2026年底前使用完毕。根据相关建设规划,该项目投产时间预计为2026年末,达产后出矿量为99万吨/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
(二)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是基于采矿权许可证办理进展、资源储量情况、矿山生产实际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建设进展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升项目投资产出效益,缩短投产周期,优化资源配置。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后续项目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为项目投产延期的风险。由于矿产资源采选项目有着高投入、建设周期长、监管严格等特点,虽然公司正积极推进项目,但项目仍存在建设效果不及预期、投产时间延后等风险。公司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指标仍不低于2023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作出的业绩承诺盈利预测,如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约
定给予公司补偿。
五、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对“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战略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和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战略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
意对公司2023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审核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