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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涛)本人林涛作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林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3月出生,博士、教授。1999年起在厦门大学会计系任教至今。现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涛995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共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形。

报告期内,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就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听取管理层有关经营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3次,解答投资者疑问,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化;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拟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加以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相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5、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同时,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本人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有效防范了公司运营

管理风险。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及行业和周边地区薪酬水平所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回避表决。2024年度实际发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959.96万元,与披露的情况相符。

7、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毕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6,832.08 万元(含税),并完成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3,188.30万元(含税)。本人认为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4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规范运作提出指导性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涛2025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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