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行使职权。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林涛,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及注册税务师资格(非执业)。1994年8月至1996年6月,任厦门特贸有限公司会计;1996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厦门市湖里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科员,科室主管;1999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东亚银行厦门分行业务拓展专员;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任福建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4月至2008年3月,任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4月至2016年9月,任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年9月起至2023年3月,任厦门市安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20年9月起,任南方阿尔法(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8月起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起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举行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无缺席董
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列席股东会的次数 | |
林涛 | 10 | 10 | 0 | 0 | 否 | 4 |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提名人选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涉及公司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2024年度本人均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024年前往龙净环保上杭县白砂新材料科创谷储能电芯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生产基地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各功能区规划科学,生产线智能化程度高,设备运行稳定;考察期间,本人与负责人进行座谈与沟通,了解项目计划的建设进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后续规划等。
2、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公司职能部门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在召开会议前,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合营企业福建龙净量道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召开会议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人拥有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可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总结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公正、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涛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