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参加公司股东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龙净环保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查意见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规范运作。经审查,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会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和决议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查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审核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真实、公正的。
四、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情况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激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激励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