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诗女士、独立董事罗津晶女士及董事廖元杭先生组成,其中李诗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位董事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3/21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2、《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计提商誉减值的议案》 6、《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2024/4/18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6/18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8/22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10/17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12/4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龙净环保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 |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定期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保证审计工作有效实施;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年度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保障了年报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的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2、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审计机构执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工作认真、尽职,较好地履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提高公司内审的工作成效。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持续加强治理力度,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加强内控执行情况监督,保证公司规范、安全、健康、平稳地运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章程及内控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6、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