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交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1.石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张向东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3.李晓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4.王天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5.马骏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6.肖伟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7.蔡浩仪独立董事(已退任)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1
石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9年12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还担任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交行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20项。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6次、书面传
签会议3次),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案79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5次,审议议案139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交行审计委员会委员、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还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 2/3 |
董事会 | 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5/5 |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 | 6/6 |
2024年,本人所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35项。委员会监督审阅定期报告,定期与高管层和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审
议通过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外部审计师服务情况报告,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外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价,向交行高管层提出管理建议;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持续监督交行内部控制体系,听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
2.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23项。委员会审议通过选举董事、聘任或续聘高管,以及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审核2023年度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情况,提请董事会修订交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提出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快金融租赁业务发展、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加强内部审计质效、加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多项意见建议。交行对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建立董事意见建议督办落实以及定期反馈机制。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本人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交行与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必要性。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高管层专题汇报,以及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等,了解交行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风险、内控管理等情况。本人还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年内,本人还参加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交行内部举办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专题,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同时,交行定期报送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发展动态、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及落实整改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4年,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租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交银金租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财务会计报告。
2024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交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交行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对于该报告,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交行董事会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本人认为交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郝成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钱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涂宏先生为业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宝江先生为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顾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在认真审核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3年度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交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2024年,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78.49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67%;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35.16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6%。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18.315亿元。
本人认为交行分红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其他事项。
2024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交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聚焦推动审计工作质效提升,持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磊
附件2
张向东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0年8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期间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巡视员、副司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交行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20项。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6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案79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5次,审议议案139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交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还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 3/3 |
董事会 | 6/6 |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5/5 |
2024年,本人所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36项。委员会持续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每季度审议全面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合规反洗钱、国别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控有效性;持续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并表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等;修订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外包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等重要内部规范。
2.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35项。委员会监督审阅定期报告,定期与高管层和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外部审计师服务情况报告,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外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价,向交行高管层提出管理建议;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持续监督交行内部控制体系,听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提出持续强化集团风险管理一体化,完善子公司和境外行风险治理,聚焦房地产、地方债务、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强化风险偏好传导和落实,以及加强资本管理、提升资本使用效率等多条意见建议。交行对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建立董事意见建议督办落实以及定期反馈机制。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本人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交行与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必要性。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高管层专题汇报,以及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等,了解交行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风险、内控管理等情况。年内,本人还前往交行山东、辽宁、吉林等多家省分行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基层业务现状,并围绕分行经营发展和风险管理情况,提交多篇调研报告,为高管层制定经营决策提供意见建议。本人还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股东和市场关切。此外,本人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交行内部举办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专题,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同时,交行定期报送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发展动态、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及落实整改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时长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
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4年,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租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交银金租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财务会计报告。
2024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交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对于该报告,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交行董事会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本人认为交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郝成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钱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涂宏先生为业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宝江先生为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顾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在认真审核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3年度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交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2024年,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78.49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67%;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35.16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6%。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18.315亿元。
本人认为交行分红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其他事项。
2024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交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围绕交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内外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等,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向东
附件3
李晓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0年11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还担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目前还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沧狮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2001年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交行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20项。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6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案79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5次,审议议案139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交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还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 3/3 |
董事会 | 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5/5 |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 | 6/6 |
2024年,本人所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35项。委员会监
督审阅定期报告,定期与高管层和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外部审计师服务情况报告,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外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价,向交行高管层提出管理建议;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持续监督交行内部控制体系,听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
2.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23项。委员会审议通过选举董事、聘任或续聘高管,以及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审核2023年度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情况,提请董事会修订交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提出持续强化交行在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推广审计机制优化试点,做好精准问责以及配套管理等多项意见建议。交行对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建立董事意见建议督办落实以及定期反馈机制。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本人主持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交行与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必要性。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高管层专题汇报,以及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等,了解交行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风险、内控管理等情况。年内,为深入了解交行经营发展情况,本人与部分董事一起赴交行浙江、陕西、山西等分支机构开
展调研,并撰写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专题调研报告,供高管层阅研。本人还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发布会等方式了解股东和市场关切。此外,本人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交行内部举办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专题,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同时,定期报送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发展动态、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及落实整改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时长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4年,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租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交银金租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财务会计报告。
2024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交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对于该报告,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交行董事会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本人认为交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郝成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钱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涂宏先生为业务总监的议案》《关于
聘任张宝江先生为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顾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在认真审核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3年度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交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2024年,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78.49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67%;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35.16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6%。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18.315亿元。
本人认为交行分红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其他事项。2024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交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聚焦审计高质量发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为交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推高质量发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慧
附件4
马骏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2年8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还担任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独立董事、中邮邮惠万家银行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指导委员会共同主席、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主席、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主席。曾任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投资策略师、董事总经理,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曾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作。本人1994年于美国乔治城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2024年,交行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20项。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6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案79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5次,审议议案139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交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还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 3/3 |
董事会 | 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 4/5 |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3/5 |
2024年,本人所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1次),审议议案34项。委员会有效发挥战略引领作用,进一步修订交行“十四五”规划,完善交行职责定位、发展目标,对“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全面评估交行战略规划执行成效和问题,推动重点领域战略落地;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等。
2.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36项。委员会持续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每季度审议全面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合规反洗钱、国别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控有效性;持续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并表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等;修订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外包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等重要内部规范。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结合本人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经验,为交行绿色金融发展提出多项意见建议。比如,高度关注转型金融发展机遇,加快建立起服务转型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深入研究ISSB(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委员会)等关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披露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交行对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建立董事意见建议督办落实以及定期反馈机制。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交行与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必要性。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高管层专题汇报,以及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等,了解交行当前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切。此外,本人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交行内部举办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多类专题,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同时,交行定期报送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发展动态、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及落实整改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4年,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租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交银金租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财务会计报告。
2024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交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对于该报告,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交行董事会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本人认为交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郝成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钱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涂宏先生为业务总监的议案》《关于
聘任张宝江先生为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顾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在认真审核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3年度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交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2024年,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78.49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67%;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35.16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6%。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18.315亿元。
本人认为交行分红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其他事项。2024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交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特别是聚焦交行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助推交行高质量发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骏
附件5
王天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3年10月起担任交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德焜天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席合伙人,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数字经济战略委员会委员。曾任德勤中国首席商务官、风险咨询主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德勤亚太区风险咨询管理委员会成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鉴证副主管合伙人、合伙人,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合伙人等职务。1988年于香港大学获社会科学学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交行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20项。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6次、书面传
签会议3次),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案79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5次,审议议案139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交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还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 2/3 |
董事会 | 6/6 |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4/5 |
2024年,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
议案36项。委员会持续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每季度审议全面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合规反洗钱、国别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控有效性;持续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并表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等;修订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外包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等重要内部规范。
2.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35项。委员会监督审阅定期报告,定期与高管层和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外部审计师服务情况报告,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对内外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价,向交行高管层提出管理建议;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持续监督交行内部控制体系,听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提出推进反洗钱数字化转型、一体推进各类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数字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价值观建设及风险管理团队建设等意见建议。交行对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建立董事意见建议督办落实以及定期反馈机制。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本人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交行与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必要性。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高管层专题汇报,以及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等,了解交行
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在每次定期业绩发布前,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风险、内控管理等情况。年内,为深入了解交行经营发展情况,本人与部分董事一起赴交行浙江、内蒙古等分支机构开展调研,并撰写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专题调研报告,供高管层阅研。本人还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发布会等方式了解股东和市场关切。此外,本人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交行内部举办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专题,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同时,交行定期报送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发展动态、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及落实整改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4年,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租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交银金租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财务会计报告。
2024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交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对于该报告,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交行董事会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本人认为交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郝成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钱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涂宏先生为业务总监的议案》《关于
聘任张宝江先生为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顾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在认真审核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3年度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交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2024年,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78.49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67%;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35.16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6%。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18.315亿元。
本人认为交行分红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其他事项。2024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交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聚焦审计和风险管理领域,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天泽
附件6
肖伟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9月,本人开始担任交行独立董事。本人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各类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4年9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总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北京市分行财务总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曾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秘书长。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在任期间,交行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7项。董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次、书面传签会议1次),审议通过三季度业绩报告、选举董事、董
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等议案16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审议议案25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交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人事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还就提名董事、选聘高管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交行未发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 0/1 |
董事会 | 1/1 |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1/1 |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 | 1/1 |
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议案6项。委员会持续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审议全面风
险评估报告,评估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控有效性。
2.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议案5项。委员会审议通过选举董事、聘任高管等议案;加强董事及高管年度考核评价,审议通过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向高管层提出关注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将国家政策与自身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好,动态优化信贷投放等意见建议。交行对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建立董事意见建议督办落实以及定期反馈机制。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本人通过听取高管层专题汇报,以及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等,了解交行当前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在定期业绩发布前,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务、业务经营及风险、内控管理等情况。年内,本人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交行内部举办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专题,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同时,交行定期报送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发展动态、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及落实整改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2024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自本人2024年9月正式履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各项监管规定,对交行下述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财务会计报告。
2024年10月,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三季度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顾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在认真审核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四)其他事项。
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应当披露
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交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聚焦人事薪酬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交行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为交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推高质量发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伟
附件7
蔡浩仪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已退任)
2024年1-9月,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8年8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退任。曾任中国光大银行监事长,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局副局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副主任、处长、副处长。2001年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本人在交行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在任期间,交行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13项。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会议2次),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案63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19次,审议议案114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担任交行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还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 2/2 |
董事会 | 5/5 |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4/4 |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 | 5/5 |
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30项。委员会持续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每季度审议全面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合规反洗钱、国别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控有效性;持续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年度风险偏好及风险政策,并表管理、反洗钱、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在美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等;修订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外包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等重要内部规范。
2.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18项。委员会审议通过选举董事、聘任或续聘高管等议案,审核2023年度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情况,提请董事会修订交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围绕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完善等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交行对董事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建立董事意见建议督办落实以及定期反馈机制。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本人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交行与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必要性。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高管层专题汇报,参加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会,了解交行财
务、业务经营及风险、内控管理等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切。此外,本人还参加了交行内部举办的公司治理相关培训,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同时,交行定期报送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发展动态、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及落实整改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4年,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租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交银金租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财务会计报告。
2024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业绩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对于报告内容及披露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交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对于该报告,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交行董事会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本人认为交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在任期间,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郝成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钱斌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涂宏先生为业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宝江先生为行长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在认真审核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交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2024年,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78.49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67%;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35.16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6%。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18.315亿元。
本人认为交行分红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其他事项。
2024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
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浩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