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4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对本公司开展的外部审计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查阅毕马威华振、毕马威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对续聘毕马威华振、毕马威提出建议。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是与毕马威华振、毕马威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重点围绕2024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式、审计发现,以及2024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沟通。
三是审议毕马威华振、毕马威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是督促毕马威华振、毕马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毕马威2024年度的服务质量进行了评价,对上述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及客观性均表示满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