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02,676,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98,950股后的股份数量101,677,050股为计算依据,下同),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16日-2025年4月15日)。
近日,公司收到监事沈财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于2025年3月20日提前终止。现将监事沈财兴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0日,上述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沈财兴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监事沈财兴先生的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监事沈财兴先生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
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监事沈财兴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沈财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