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