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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昭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曾昭斌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昭斌,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河南南阳师范学院校办主任,上海市委统战部处长。现任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政协委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2—

10109000

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1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9次、提名委员会5次、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4年12月25日参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

会,以网络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合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联络、面对面沟通、参加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状况。

在公司董事会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先进技术应用、科研创新投入等方面,基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在提名委员会及相关沟通会中,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履职经验等内容进行关注与讨论;在战略委员会及相关沟通会中,对公司未来发展等内容建言献策;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重大专项、合规风控等问题予以关心与了解;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就上述情况积极配合,并予以重视及反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的合理范围之内,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或豁免承诺的情况。前期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收益返还事项进展如下:

1、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代表,授权其提出仲裁申请、参与仲裁审理并追讨上缴收益。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委托代理律师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沪仲案字第5042号。仲裁庭经评议,已作出决定,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钥信信息”)向公司支付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及相关费用,详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号)。

3、2024年1月,公司已收到钥信信息按照裁决结果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本人高度重视上述股东违反承诺情况,已督促公司和相关股东妥善处理相关违反承诺减持事宜。本人认为,本次减持违反承诺事宜主要系处理2018年股东违反承诺历史遗留问题,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稳定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注:钥信信息已更名为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号)。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建议公司董事会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号),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静女士为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公司董事长罗岚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

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公司董事陈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

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3名股东代表监事,于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名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号)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号)。

4.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中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王信菁女士为公司总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顾佳晓女士、宋志刚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李华女士为副总裁、王臆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号)。

本人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进行审核,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事前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高管薪酬事项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昭斌

2025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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