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充分说明了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案、终止上市后的发展战略等,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胡乃连、邓旭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