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黄峰先生(主席)、董事任大霖先生、独立董事彭正昌先生。其中黄峰先生、彭正昌先生均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黄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名称 |
1 | 2024/1/26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确定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
《关于确定财务会计报表作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开展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基础的议案》 | |||
2 | 2024/4/26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有关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的议案》 |
《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 |||
3 | 2024/4/28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序号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名称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4 | 2024/7/10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5 | 2024/8/22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6 | 2024/9/5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提议公司启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 |
关于审议《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7 | 2024/9/19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 2024/10/25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 |||
9 | 2024/11/28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部分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
10 | 2024/12/23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开展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审计领域、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
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报表合并、会计政策运用等情况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立信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后,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了总结和评价,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及报告,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事项,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会计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报告期内任职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谨慎、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起到了积极
作用。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