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5年3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怀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