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5日,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成都厚普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科瑞尔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厚普低温”)、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工程”)、成都安迪生精测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厚普低温、厚普工程业务发展融资需求,同意公司在原有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基础上,新增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担保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王季文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成农商西公保20250022),公司与王季文为厚普低温与农商行之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前后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公司 | 厚普低温 | 100% | 79.64% | 1,300万元 | 2,300万元 |
注:上表“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2024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厚普低温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679693439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8-10-2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360号法定代表人:李嘉宇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低温液体输送管道、液氮低温制冷设备、储存设备与配件以及空分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电力控制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机械工具设备、结构件、标准件;空分设备与低温液体设备、管道、阀门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燃气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96.08万元、负债总额5,656.38万元、净资产1,539.6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674.03万元、利润总额-810.61万元、净利润-
810.6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766.25万元、负债总额5,388.80万元、净资产1,377.46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839.61万元、利润总额-162.23万元、净利润-
162.23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厚普低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保证人1:王季文保证人2: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成都厚普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还有其他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所有担保人构成连带共同担保。
2、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5%;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含本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7%。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8%,实际担保余额为7,8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9%。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各方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