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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传明)

本人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推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传明,195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管理学院院长、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等职务。本人于2024年6月21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就本人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向大会进行说明。报告期内,本人正式任职后,

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2次董事会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出席,无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了前述2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自2024年6月21日至11月19日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11月19日起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自本人任职以来,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年报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就审计安排、重点关注领域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交流,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听取和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关汇报和报告,了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等情况,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了解涉及公司的新闻报道,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4年,本人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2次,参加公司股东大会3次,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关注投资者通过上证E互动等途径的提问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或电话、邮件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9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定期报告经营和财务情况,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等会议通知和完整的会议资料,重要议案事先沟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同意提名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周月书女士、张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职能力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前述提名事项。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正式任职。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按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积极促进董事会规范、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陈传明2025年3月21日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旻)

本人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推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旻,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主任科员、机构部主任科员、副处长,风险办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党委委员、副专员,河北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建投中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华证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高级顾问,上海复星集团高级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北京大至咨询有限公司CEO,兼任诚通混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1次以现场方式出席,3次以视频方式出席,无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2024年,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年报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及内控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就审计安排、重点关注领域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交流,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听取和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关汇报和报告,了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等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了解涉及公司的新闻报道,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本人参加股东大会3次,并通过关注投资者通过公司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等途径的提问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或电话、邮件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还前往公司的分支机构、下属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和监督。本人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定期报告经营和财务情况,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通知和完整的会议资料,重要议案事先沟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按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执行。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聘任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选举陈玲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提名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陈传明先生、周月书女士、张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刘建玲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职能力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前述选举、提名及聘任事项。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正式任职。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履职考评,考评结果均为称职。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积极促进董事会规范、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王旻2025年3月21日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梦云)

本人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推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梦云,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副院长、教授、党委书记、院长。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特聘教授,兼任镇江新区公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2次以现场方式出席,2次以视频方式出席,无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规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年报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及内控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就审计安排、重点关注领域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听取和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和报告,了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等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了解涉及公司的新闻报道,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本人参加股东大会3次,并通过关注投资者通过公司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等途径的提问,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和建议,积极履行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或电话、邮件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还前往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定期报告经营和财务情况,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通知和完整的会议资料,重要议案事先沟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按股东

大会决议要求执行。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已按规定披露。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按规定披露。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该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项目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等状况予以认可,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

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积极促进董事会规范、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吴梦云2025年3月21日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月书)

本人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推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周月书,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教授。1999年8月至今先后在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任教,曾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务,现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本人于2024年11月19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就本人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向大会进行说明。报告期内,本人正式任职后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自2024年11月起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前述会议。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年报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就审计安排、重点关注领域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交流,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了解涉及公司的新闻报道,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4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1次、业绩说明会1次,并通过关注投资者通过上证E互动等途径的提问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或电话、邮件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3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定期报告经营和财务情况,按规定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和完整的会议资料,重要议案事先沟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自2024年11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按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执行;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

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周月书2025年3月21日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骁)

本人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推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骁,1978年1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博士,教授。2007年7月至今在南京大学商学院任教,曾任工商管理系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本人于2024年11月19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就本人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向大会进行说明。报告期内,本人正式任职后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人自2024年11月起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年报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就审计安排、重点关注领域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交流,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了解涉及公司的新闻报道,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4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1次、业绩说明会1次,并通过关注投资者通过上证E互动等途径的提问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或电话、邮件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及合

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3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定期报告经营和财务情况,按规定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和完整的会议资料,重要议案事先沟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自2024年11月1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按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执行;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的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张骁2025年3月21日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曙明)

本人担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推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曙明,195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京大学外事处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资深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商学院名誉院长、行知书院院长,兼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届满6年,根据相关规定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9日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本人相应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

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均以视频方式出席,无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期间,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和报告,了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等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了解涉及公司的新闻报道,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4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3次、业绩说明会1次,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关注

投资者通过上证E互动等途径的提问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或电话、邮件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12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定期报告经营和财务情况,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通知和完整的会议资料,重要议案事先沟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按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执行。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聘任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选举陈玲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提名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陈传明先生、周月书女士、张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刘建玲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职能力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前述选举、提名及聘任事项。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正式任职。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履职考评,考评结果均为称职。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

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规范、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曙明2025年3月21日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心丹)

本人担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推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心丹,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等职务。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研究院教授、院长,兼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本人因个人工作安排,于2024年4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本人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人辞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本人相应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2次董事会会议,其中1次以现场方式出席,1次以视频方式出席,无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因工作原因,本人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年报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及内控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就审计安排、重点关注领域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了解涉及公司的新闻报道,推

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本人通过关注投资者通过公司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等途径的提问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或电话、邮件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4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定期报告经营和财务情况,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通知和完整的会议资料,重要议案事先沟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按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执行。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聘任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选举陈玲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提名陈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刘建玲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职能力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经验和能力,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前述选举、提名及聘任事项。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正式任职。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履职考评,考评结果均为称职。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

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规范、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心丹2025年3月21日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晓林)

本人担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推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董晓林,1963年9月出生,民盟盟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等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届满6年,根据相关规定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9日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本人相应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董事会会议,其中2次以现场方式出席,1次以视频方式出席;1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次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赞成票(依法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议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年报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及内控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就审计安排、重点关注领域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听取和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和报告,了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等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了解涉及公司的新闻报道,推

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024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3次、业绩说明会2次,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关注投资者通过上证E互动等途径的提问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或电话、邮件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13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定期报告经营和财务情况,按规定及时发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通知和完整的会议资料,重要议案事先沟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按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执行。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已按规定披露。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按规定披露。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该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已按规定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项目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等状况予以认可,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规范、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晓林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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