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对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截至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38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4月25日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4年6月21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执行了恰当的审计工作程序,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项目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等情况予以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整体安排和工作内容的情况汇报,就审计策略、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事项、具体审计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会议,听取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沟通交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能力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