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4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88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20,148,653.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9,731,34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427427381011000028538)104,468,000.00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8111501012200730687)108,469,800.00元。该次发行业经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0]B06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计划将“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变更用于“汽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同时,将“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000.00万元变更用于“宏马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1,500.00万元变更用于“宏马科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泰祥股份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金额扣除本次拟变更用途金额后,剩余部分仍将用于该项目建设,该部分资金将继续存储在原专项账户中。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427427381011000028538 | 存续 |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8111501012200730687 | 存续 |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8111501013601268103 | 存续 |
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2905351510000 | 存续 |
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392688601013000140705 | 已注销 |
“宏马科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于近日已全部划转至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的一般结算账户中,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同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