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尚纬股份股票代码:60333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司法拍卖竞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备查文件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华化学 | 指 | 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
尚纬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福华化学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尚纬股份6,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增加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8%的权益变动行为 |
福华集团 | 指 |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
嘉丰国际 | 指 | 嘉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 |
福华丰瑞 | 指 |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丰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 |
福华祥瑞 | 指 | 深圳市福华祥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 |
福华凯瑞 | 指 | 乐山市福华凯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以及员工持股平台 |
通达信 | 指 | 乐山市通达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以及员工持股平台 |
金泽利 | 指 | 乐山市金泽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以及员工持股平台 |
百年福华 | 指 | 乐山市百年福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以及员工持股平台 |
通达信和 | 指 | 乐山市通达信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 |
法定代表人 | 张华 |
成立日期 | 2007年12月10日 |
注册资本 | 82,705.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006695640941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餐饮服务;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
经营期限 | 2007年12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
主要股东情况 | 福华集团56.32%,嘉丰国际24.31% |
通讯方式 | 0833-335053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福华集团 | 36,593.35 | 44.25% |
2 | 嘉丰国际 | 20,105.37 | 24.31% |
3 | 福华丰瑞 | 5,739.23 | 6.94% |
4 | 福华祥瑞 | 4,248.02 | 5.14% |
5 | 福华凯瑞 | 1,571.10 | 1.9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6 | 通达信 | 1,533.39 | 1.85% |
7 | 通达信和 | 1,360.10 | 1.64% |
8 | 张华 | 917.44 | 1.11% |
9 | 张浔萦 | 917.44 | 1.11% |
10 | 金泽利 | 483.66 | 0.58% |
11 | 百年福华 | 240.22 | 0.29% |
12 |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 4.84% |
13 |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 3,063.25 | 3.70% |
14 | 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 1,572.75 | 1.90% |
15 | 青再超 | 209.66 | 0.25% |
16 |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 | 0.18% |
合计 | 82,705.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华集团直接持有福华化学44.25%股权,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福华丰瑞、福华祥瑞分别间接持有福华化学6.94%和5.14%股权。福华集团合计控制福华化学56.32%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张华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中国香港、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2 | 叶洪林 | 副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3 | 王韧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4 | 柳木华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5 | 刘宁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6 | 杨国华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华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尚纬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华化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的方式依法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华化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尚纬股份3,057.92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尚纬股份总股份数的4.9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福华化学合计将持有尚纬股份9,557.92万股,占尚纬股份总股份数的15.3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
福华化学 | 3,057.92 | 4.92% | 9,557.92 | 15.38%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月25日,上市公司公告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将于2025年3月3日10时至2025年3月4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股东李广元所持有公司6,500万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2025年3月4日,福华化学参与上述网络司法拍卖以300,198,250.00元的对价成功竞拍取得尚纬股份共6,500万股,占尚纬股份总股本比例为10.46%。
2025年3月6日,福华化学足额支付了全部拍卖成交款,并于2025年3月6日签署了《成交确认书》。2025年3月20日,合肥中院出具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01执1700号之一)送达福华化学。合肥中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广元持有的6,500万股尚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该等股票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福华化学时转移至福华化学所有,福华化学可以持该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股票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福华化学将尽快持上述裁定和其他相关文件至登记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支付方式为:根据淘宝网拍卖公告,标的物竞得者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在2025年3月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57.9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2%,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上市公司6,500万股股票亦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057.9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2%。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交易时间 |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 成交数量 (股) | 成交金额(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福华化学 | 集中竞价 | 2025年1月 | 4.55 | 1,000,300 | 4,556,081 | 0.16% |
2025年2月 | 4.65-5.10 | 29,578,900 | 147,551,923 | 4.76% | ||
合计 | 30,579,200 | 152,108,004 | 4.92%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华2025 年 3 月 20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确认书;
4、合肥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地点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联系电话:0833-2595155
(本页无正文,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华2025 年 3 月 2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乐山市 |
股票简称 | 尚纬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333.SH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交易完成后) | 是□ 否√ 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华化学将成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15.38%;但考虑一致行动人关系,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广元合计持股25.09%,为单一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完成后)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0,579,200股 持股比例:4.9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65,000,000股 变动比例:10.46%。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95,579,2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5.3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请参照本报告“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方式:因司法拍卖竞得上市公司股份并执行法院裁定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057.9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2%。 |
(此页无正文,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华202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