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2.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34.75亿元、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3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3.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符合客观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9日